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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业改革6大方向已确定!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

官方发布 阅读(2734) 2018-01-31

  近日,四川省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文件对接下来的建筑业改革做了全盘梳理,其中有不少“亮点”条文,整理如下:


  扶持建企


  1、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


  2、支持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兼并收购,提升企业资本实力和投资能力。


  招投标


  1、在部分市(州)开展中标候选人评定机制创新试点,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加大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工程总承包


  1、成都、绵阳、泸州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2、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开放建筑市场


  1、省外建筑业企业承揽建筑业务,应当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行业以外的建筑业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2、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3、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招投标等竞争环节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双向担保


  1、建筑业企业可以现金、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2、推行双向担保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向对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


  工程价款结算


  1、强化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提倡采用全过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


  2、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要求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文件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8〕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打造“川建工”品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达25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1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7.5%以上,建筑业在省外海外产值占全省建筑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达到30%以上。全省注册建造师达28万人,经鉴定或培训合格的建筑工人达150万人以上。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三)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清理和精简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优化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项目审批业务流程,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推行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公路、水利、市政、铁路、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支持我省钢结构、机电安装、输变电等优势专业承包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五)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强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许业主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积极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对接,实现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三、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或行业管理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价或概算价为经济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八)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现有的分段咨询服务模式,整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集约化咨询服务。


  (九)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中长远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布局,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规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管理,加快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建筑。


  四、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品质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十一)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坚持质量第一价值导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加强质量过程控制,加快推进质量标准化管理,推行工程质量评价。


  (十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总体水平。加快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危险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机制,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十三)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筑业务的省内外建筑业企业,应当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十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营改增”政策宣传辅导,严格落实简易计税政策,确保建筑业纳税人享受各项“营改增”政策得到落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规定,不得擅自设立和收取法定以外的保证金和费用。


  (十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其它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杜绝与外部中介合作中收取额外中介费用等违规情况。


  (十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完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加快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造价指标编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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