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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资质代办头条: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通知发布

官方发布 阅读(2193) 2021-05-0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等10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市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建设工程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20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建人字〔2019〕14号)执行。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建人字〔2019〕14号)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面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及填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注册并填报。

2.全面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3.申报信息:“申报单位”的单位信息必须为单位名称的全称。“单位推荐排序”须严格按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格式见附件1)的排序填写。

4.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及学位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取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现职称证书丢失的,必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改系列申报的,必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以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须按执业资格证书信息规范填写,并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上传事业单位专业岗位兼职审批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包含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根据类别按原件如实规范填写,总数不超过15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或佐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能填写一项。“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9.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破格申报推荐表》(格式见附件2)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呈报部门须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呈报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网上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呈报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评审表》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完全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各种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二)实行网上申报信息诚信承诺制。职称申报评审“个人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价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请各呈报部门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如有委托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请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并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报送地点:济南市小纬四路46-1号607房间(经六路与小纬四路交叉口东20米路北)。

联系电话: 0531-87086959、0531-8708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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